9月1日全员强制交社保?
发布日期:2025-08-12 19:45 点击次数:197
结论:本次司法解释只是把审判惯例条文化,由于社保追缴不属于法院管理的范围,属于行政权,因此本次条例发布实际对小单位有多大影响,实际有待考察,不必惊慌
很多自媒体根据2025年新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无需缴纳的约定无效,未缴纳的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的规定,认定9月1日全员强制交社保。但是事实是如此吗?
是也不是,实际上之前在司法判例中普遍看法就是未缴纳即无效,本次只是以司法解释的方式进行了强调和明确。换句话说,即使未缴纳,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也是不同性质的单位,未缴纳的行政处罚法院也不会也没精力管。
另外请大家注意,本条后面还有一款“有前款规定情形,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后,请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换成大白话就是如果 当时确实签订了放弃承诺,单位补交社保后,根据放弃社保所达成的补偿再返还单位。